集點細則

1.     積點不得兌換現金。

2.     2009年集點活動的點數(發票日期為2009/01/01~2009/12/31),必須在2010年1月10日以前完成線上集點申請。2009年所累積的點數有效期限到2010年01月15日,所有未兌換的點數將會在2010年1月16日起歸零。

3.     集點不得轉移到其他會員的帳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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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ouble A 影印紙 (包含A4,A3,B4,B5尺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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